关于印发璧山区服务业企业复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单设中学、区管医疗机构和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现代服务业复业专项小组审定的《璧山区服务业企业复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复工复产复业复学复岗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8 日
璧山区服务业企业复业工作方案
根据《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关于成立复工复产复业复学复岗指挥部的通知》(璧新冠防指发〔2020〕11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业时间要求
1. 按照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璧山辖区内服务业企业,在疫情防控到位的情况下,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后分批有序复业(保供企业除外),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业。
2. 对有行业特别规定的,严格按照行业规定执行。
3. 继续暂停农村家宴“一条龙”餐饮服务;同一酒店、餐馆在同一时段不得举办 3 桌以上宴席;棋牌(含茶楼、麻将馆等)、电影院、网吧、KTV 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场所、健身房、游泳馆、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旅行社不得出团和销售旅游产品;广场、景区、公园继续关闭。其恢复营业、开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对擅自开放、经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制带离、强行关闭,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二、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复业实行审批核准制度
全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服务业企业,恢复营业前实行审批核准制度。企业复业前,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璧山区服务业企业复业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企业员工信息表》(附件3)、《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队伍》(附件4)、《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附件5)等资料,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复核、审批核准后有序复业。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复业。
三、其他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
除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所在镇街纳入网格化管理。恢复营业的,必须承诺做到“四个确保”,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疫情防控监管。
1. 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符合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体从业人员必须配戴口罩上岗,上、下班监测体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备查。
2. 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充足。储备可持续供应 7 个工作日以上的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及其他防控物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物资登记表》备查。
3. 确保生产经营场所消毒保洁到位。每天对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两次以上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做好清扫保洁。
4. 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复业前提条件
全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服务业企业,企业恢复营业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对全体员工(含企业高管、研发人员)进行详细甄别、分类管理并登记造册。
2. 对来自重点疫区范围的所有员工,由企业通知其暂不返璧,直至疫情解除后方可返璧上班。
3. 对渝外来璧或离渝返璧的所有员工,必须居家隔离或集 中隔离 14 天,并及时向隔离地镇街报告隔离员工相关信息,解除隔离并提供经隔离地镇街出具的《隔离解除书》后方可返岗上班 。
4.对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员工,必须立即带到区有关发热门诊诊断,按有关规定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并提供经隔离地镇街出具的《隔离解除书》后方可返岗上班。
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业前,必须成立以企业责任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严格执行“五个一”机制。即:全面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如实填报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科学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建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队伍、慎重做出疫情防控承诺。
6. 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充足。企业申报复业前,必须储备可持续供应 7 个工作日以上的卫生防疫口罩、测温仪、消毒液以及临时隔离场所等防疫物资和防疫设施,并建立清单备查。
7. 对居住在企业员工宿舍的员工,企业必须督促员工到所在社区、小区报到并主动接受和配合社区、小区的疫情防控管理。
8. 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场所、食堂、公共空间、电梯、车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消毒、保洁工作,为企业复业做好准备。
9. 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专用车辆和生活物资代买人员。
10.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对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检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复业后达到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五、扎实开展好企业复业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1. 企业复业前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复业后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2 次以上。
2. 企业员工必须配戴符合行业要求的防护口罩上班,根据行业要求穿戴必要防护装备,每天上、下班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单独的体温检测台帐。对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必须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处理。
3. 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未佩戴的一律不得进入经营场所。
4. 疫情未解除前,企业销售人员、运送司机、驾驶员等必须与企业上班人员实行物理阻隔,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必须建立单独通道通行,不得与员工出入通道共用,避免交叉感染。
5. 企业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严禁桌餐等集中用餐;同时, 严禁企业员工在外就餐或购物,员工所需生活品等由企业指定的代买人员代购。
6. 经营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员工入住企业自备的隔离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严禁其他员工入住。对隔离场所和隔离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对无条件建立临时隔离场所的企业,必须使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隔离场所。
7. 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台账。企业每天必须完整记录经营场所消毒情况、员工体温测量健康情况、防护用品发放及库存情况、返璧员工隔离情况以及疫情防控需要的其他情况等。
8. 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企业每天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所有报告事项。
9. 企业无条件接受区卫生疾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社区等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对疫情防控的日常检查和纠查。同时,必须在经营场内的醒目处张贴《承诺书》,自觉接受企业员工的监督。
10. 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 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组织从业人员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复业安全生产。
六、严厉查处企业擅自复业行为
1. 对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擅自复业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电力、燃气等断供处理。
2. 对实行电力、燃气等断供处理的企业,在申请恢复供给前,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绿岛新区管委会、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该企业的税收、就业、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报“五复”指挥部统一审批后予以恢复。
七、企业复业后发现病例的防控措施
企业复业后,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停止营业并启动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无条件按照相关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应对处理。
八、加强督促检查和纠查力度
1.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大疫情防控的督促检查力度, 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和企业广大员工对企业复业后的监督管理,切实让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落到实处,严防疫情的蔓延和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攻坚战。
2. 成立璧山区服务业疫情防控纠查队。璧山区服务业疫情防控纠查队由绿岛新区管委会牵头组建并立即开展纠查工作,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属地镇街为成员单位。
3.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行业特点和要求,对《承诺书》内容以及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进行重新拟定后实施。
璧山区服务业企业复业举报电话:(023)41418133
附件:
附件1:璧山区服务业企业复业备案表.docx
附件2承诺书(1).docx
附件3企业员工信息表(1).docx
附件4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队伍(1).docx
附件5XX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1).docx
附件6璧山区服务业企业复业情况统计表(1).docx
附件7璧山区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表(1).docx
附件8璧山区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表(1).docx
附件9璧山区金融机构统计表(1).docx
附件10璧山区科技服务业企业统计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