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0年9月24日,《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正式印发实施。虽然《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不涉及我区个性问题,区委、区政府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自查、坚决整改,成立了以区委书记蓝庆华、区长秦文敏任“双组长”、12位区领导任副组长的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领推动督察整改,我区对标对表,认真举一反三、排查梳理,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经过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0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推进督察整改,深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实现“儒雅璧山·田园都市”美丽愿景。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对标对表、精准治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原则推进整改,确保实现“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综合整改目标。《整改方案》由面上整改方案、14个专项整改子方案和1个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清单组成,共计18项整改任务,分年度分别于2020年完成12项、2021年完成4项、2022年完成2项。为确保督察整改目标实现、任务落地,并统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面上整改方案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重点措施,共计二十七项面上整改任务。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统筹部署,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完善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定期调度、督办推进、销号管理、结果运用、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落细见实效。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履行属地整改主体责任、区级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牵头责任,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分工协作推进整改。三是严格督办落实,区领导带头督办、区督查办重点督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督办,层层深入督办落实。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督察整改成效考核,将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度区级部门(单位)和镇街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党员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区新闻宣传工作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区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定期公开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璧山区委、区政府将带领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区上下要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对标对表找差距、查不足,一桩桩、一件件、一项项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以实际成效向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全区人民交上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