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CQ201907270004 | 1.璧山区青杠自来水厂水源取自璧山金堂水库,该水厂自投产以来直接将泥渣、废水排入外部水体,污染永久性基本农田100亩。2.反映存在重大贪腐嫌疑。 | 璧山区 | 水,其他污染 | 经查阅资料和走访询问,青杠自来水厂由原璧山县青杠镇政府于1999年筹资建设,2003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设计供水能力10000立方米/日。主要供应青杠街道城区居民和企业用水。2007年4月,经重庆市国有产权联合交易所渝西分所璧山支所公开交易,由个人出资1202万元购买青杠自来水厂全部资产。2007年4月30日,注册成立“重庆丰泽水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60875486L,注册地址: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街150号。 重庆丰泽水务有限公司(青杠自来水厂)主要生产工艺为:金堂水库—抽水—絮凝—沉淀—过滤—消毒—自来水,日供水量为8000立方米/日。沉淀池和过滤池在自来水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水排入废水池中收集,废水池中的水通过提升泵抽入污泥浓缩池,污泥浓缩池沉淀出的清水作为原水回用,污泥浓缩池沉淀后的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产生一定的尾水通过管道排入废水池溢流口外排出厂外;污泥经压滤脱水处理后形成的泥饼交由重庆优泉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根据污泥产生量约8吨收运一次;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内的自建化粪池,经生化池处理后由吸粪车转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1. 针对投诉人反映“璧山区青杠自来水厂水源取自璧山金堂水库,该水厂自投产以来直接将泥渣、废水排入外部水体,污染永久性基本农田100亩”的问题。2019年7月28日,经来凤街道、大兴镇、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现场检查,重庆丰泽水务有限公司(青杠自来水厂)生产状况正常,现场有尾水排出厂外,未发现泥渣外排,厂外是该公司承包的农田,废水池存在外溢口,现场检查时无外溢现象,化粪池未发现外排口;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的尾水采取4瓶水样进行监测,每瓶水样约500mL,共计采样2000mL。据《监测报告》(璧山环(监)字[2019]第WT079号)显示,外排尾水达标。 2019年7月30日上午,大兴镇、来凤街道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青杠自来水厂租用大兴镇和来凤街道农田进行了现场勘查,查阅了青杠自来水厂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并请涉及的大兴镇联盟二组、联盟三组和来凤街道鹿河村六组组长对租用农田进行了户主及面积确认。经统计,青杠自来水厂租用农田面积合计约85.436亩;区农业农村委现场查勘,在外溢口外青杠自来水厂租用的土地中约24亩农田种植了大量“水蜡烛”,目前长势良好,但农田内有绿色絮状藻类。 由于青杠自来水厂建厂以来处理工序不含排泥水处理系统,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直排厂外水渠,其主要成分为源水中的泥沙、悬浮物等,租用了厂区外农田进行消纳。 重庆丰泽水务有限公司(青杠自来水厂)为提高排放标准和尾水回用率,与成都翰克环保有限公司合作进行技术改造,于2015年新增200立方米污水沉淀池、两套板框压滤机;2018年12月新增150立方米污泥浓缩池一个,板框压滤机一套,日处理尾水600立方米。 2.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存在重大贪腐嫌疑”问题,来凤街道纪工委对青杠自来水厂租地情况中是否存在贪腐行为采取走访群众和向青杠自来水厂负责人了解的方式进行调查。经查,青杠自来水厂租地是由重庆丰泽水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上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农户直接签订协议,租金为每亩1350元,以现金方式每年向租地农户进行发放,由农户直接签字领取,村社未参与其中,村社干部在租地过程中也不存在贪腐行为。调查中,只有一位村民谈话时提到青杠自来水厂1999年开始选址建设时,时任村社干部在用地补偿中存在贪腐行为。但都由于时间久远且乡镇历经建制调整,时任村社干部已身故,无法查证。 | 部分属实 | 1. 区生态环境局责令重庆丰泽水务有限公司限2019年8月1日前对废水池外溢口进行封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及周边环境安全,同时将压滤产生的污泥及时转运处置。2019年7月30日,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压滤后的尾水已接入废水池循环使用不再排出厂外,废水池外溢口无外溢现象;2019年8月1日,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完成废水池外溢口封堵,压滤脱水处理后形成的泥饼得到及时转运处置。 2.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对青杠自来水厂外排水是否造成租用地块污染开展鉴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对田块作物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将根据鉴定和调查情况进一步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