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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聘请监督搞形式
区政协委派制提升民主监督质量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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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协审议通过了《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决定对当地的民主监督工作实行委派制,规定区属部门及行业在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时,要向区政协提出申请,由区政协委派,切实避免随意聘请搞形式的民主监督现象。

区政协出台的《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区政协委员担任本辖区部门及行业民主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监督的原则与方式,部门及行业聘请的程序,区政协委派并加强管理的具体作法。《办法》规定:辖区部门及行业在聘请区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时,要向区政协提出申请,由区政协在相关界别委员中有针对性地遴选,再由区政协统一委派。凡被区政协委派到相关部门及行业担任民主监督员的委员,其开展的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履职考核范围,对民主监督工作取得实绩的委员,由区政协进行表彰,并作为换届时连任和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区政协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将改变辖区部门及行业随意聘请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政协委员碍于情面对民主监督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有利于区政协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委员选派到相关部门及行业中,从而促进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张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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