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以规范的制度体系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贯穿提案选题、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答复、跟踪等7个环节,规定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先沟通、再确定、后实施的程序进行协商,力争提出的提案有针对性,交办的提案有可行性,办复的提案有实效性;要求承办单位主动运用区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专委会、界别等协商平台,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办好办实提案。
该《办法》特别强调了重点提案的办理协商工作,规定遴选的重点提案必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协商一致后确定,凡交由区委、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须按照“办前与提案者沟通协商了解意图,办中邀请提案者、政协界别委员及群众代表调研协商确定方案,答复时约请督办领导及协办单位,邀请提案者、政协界别委员、群众代表集中面商征求意见”的程序办理,发挥重点提案示范引领提案办理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据悉,为保证《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的贯彻执行,区委已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考核,力促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真协商、真落实、真满意。(张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