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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领会政协新章程精神
提升新时代政协委员履职水平
——学习政协新章程的几点体会
2018-05-25
来源:区政协

政协章程是政协组织开展工作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行为准则和基本依据。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后,各级政协组织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政协新章程的热潮。作为一名区级政协委员,我自觉地投入到政协新章程的学习热潮中,通过领会政协新章程的精神来提升自己的履职水平。以下是我学习的几点体会。

一、政协新章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站位

在原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新章程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可见,政协新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完成了新时代政协工作的顶层设计。可以说,政协新章程高度的政治站位,必将有力地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激发政协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政协新章程体现了新时代的特点

一是政协新章程出现了大量的新表述,体现了近年来中央关于协商民主和民主监督、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中国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等重要概念写进了新章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和重大举措。二是修订的内容与党的十九大精神衔接紧密。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政协新章程总纲中增加的第七自然段也有了相应的表述:“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政协新章程修订内容与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衔接,为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工作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三是新章程结构更加严谨科学,内容更加合理完善。章程增加“会徽”一章作为第六章,内容为修改后的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使章程的结构更加严谨、完整。在“委员”一章中,增加了七条新内容,使章程的内容更加充实、完善。对违纪违法委员的处理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原章程的空白,且可操作性强。

三、政协新章程对委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协委员应当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委员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各级政协组织对委员的管理也更加科学。新章程明确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履职情况。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

总之,政协新章程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新遵循、新依据,我们要按照中央和全国政协的要求,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协新章程的精神,自觉遵守新章程的各项规定,不断提升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履职水平。(龙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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