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小东等17名同志请辞十一届区政协委员的决定
(2024年11月22日政协第十一届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经政协第十一届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刘小东、万华、刘瑞权、张黎、陆旭、肖鸿霞、彭雪松、徐浩然、王才福、张俊、凯祥孟、梁勇、姚敏、刘君华、张伟、钟晓涛、龚建烈等17名同志辞去十一届区政协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