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整改工作部署到位、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整改成效初显。
一是环保责任不断夯实。《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已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即将印发实施。璧山区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和镇街环保实绩考核一票否决项,倒逼责任部门和镇街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实做好。
二是已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加快实施。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环保局对67个建成投产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截至目前,38个项目已完成整改或关闭、搬迁,确保在10月10日前,对具备或通过整改能够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项目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对不具备验收条件且环保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实施关停并转。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璧山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璧山委办发〔2017〕45号),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85%以上。3辆雾炮车在城区不间断作业,实施立体化降尘。拟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到大路街道、河边镇、大兴镇。创建或巩固10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和工地,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规范并安装12个扬尘监测点。《璧山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形成初稿。
四是水污染治理强力落实。积极推进河长制,印发《璧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重庆市璧山区河长办公室,建立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实施“一河一策”“
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机制。计划投入7080.8万元新建3个镇街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目前已完成招标工作。计划投入537万元对已建的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正在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璧山区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
五是污染源关停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启动实施新一轮“三高”(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企业停产整治或关闭,目前,已完成410家“三高”企业的甄别工作,并提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治的分类处置意见。全面清理违规用地、手续不全、违法排污的企业,对列入第一批关停名单的84家污染企业,不讲条件、不降标准,严格时间打表,依法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