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
“疫情信息填报系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璧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有关要求,璧山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区外来(返)璧人员以及在璧居住人员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在落实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工作需求,提前联系区外来(返)璧人员,通过“璧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或扫码登录璧山区“疫情信息填报系统”,主动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出行方式、到璧时间等信息,并督促已来(返)璧人员进行信息补录。
2. 市外及重点地区人员在进入璧山辖区交通防疫检查点时,须主动出示通行短信或通行信息卡和有效身份证件,经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过。
3. 区外来(返)璧人员须遵守璧山区相关观察隔离要求。
4.倡导在璧居住人员主动通过“璧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或扫码登录璧山区“疫情信息填报系统”,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5.区外来(返)璧人员首次进入居住地和企业卡口时,应主动扫描通行二维码,输入身份证号码获取通行信息卡,并配合查验。
重庆市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