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璧各物业服务企业:
1月24日,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从即日起,对全区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必须在小区宣传栏、电梯入室大厅、电梯轿厢内和音响设备、小区LED显示屏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全民防控。
二、严禁重点地区的车辆及人员进入小区。如有上述车辆及人员,必须及时登记、上报。
三、严控非本小区其他社会车辆进入小区,确需进入的,必须进行核实登记,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对有人员体温超过37.3度的,车辆及车上所有人员均禁止进入,并及时向所在镇街、社区报告。
四、严控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小区,确需进入的,必须进行核实登记,并进行体温测试;对体温超过37.3度的,禁止进入,并及时向所在镇街、社区报告。
五、严禁外卖、快递等有关人员进入小区,有相关服务的由业主自行到小区入口处登记拿取。
六、停止使用小区内所有健身设施设备和凉亭等人员聚集的场地场所。
七、关闭小区内所有茶馆、麻将馆等场所,禁止各类聚集性活动。
八、小区内所有楼栋必须配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箱(桶)。
九、禁止宠物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
十、所有物业工作人员和出入小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十一、小区电梯轿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栋门厅及楼道等公共区域每天必须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十二、严格落实疫情管控责任,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巡查、督查。
举报电话:023—41423480(区住房城乡建委);023—41886000(区公安局)。
特此通知。
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市场管理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编辑:杨勇
初审:罗君
总值班:连宏宇
总编辑:张伟
责任编辑: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