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近期调解仲裁开庭等相关事项安排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委近期调解仲裁开庭等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本委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接待、立案、调解服务等日常工作统一延期进行。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窗口对外接待。
二.根据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本委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六)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改期,变更后的具体时间由承办仲裁员或者书记员通过电话、邮政专递等方式另行通知。
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本委参加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本委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拟近期到本委申请仲裁的,建议相关人员优先选择电话等非现场方式与我委联系。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拟近期到本委提交答辩书、反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邮寄方式办理。
六.调解仲裁立案及庭审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仲裁参加人确需前来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邮寄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渝路388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2办公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85282082
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