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区将通过资产收益、土地流转、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托管带动六种方式,建立扶贫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并实施奖补政策,让贫困群众真正参与扶贫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实现稳定高质量脱贫。
“在资产收益方面,深入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接的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50%持股。”区攻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民主决策基础上,按“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获取村集体收益,集体收益的5%-10%作为贫困户优先股,优先支持贫困户发展。
此外,对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贫困户土地的经营业主,每年给予300元/亩奖励补助,并鼓励贫困户利用自有住宅与其他经营主体联合发展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养老等产业。产业扶贫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农村“三变”改革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优先向盘活贫困户闲置房屋多的产业倾斜,吸纳贫困户房屋联营1户,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500元补助。
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300元/人/年补助,致富带头人成立的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一定标准每年给予致富带头人就业奖补。其中,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8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按12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补。
对于直接参与扶贫产业发展、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销售贫困户农产品金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2000元/年。
在托管带动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托管贫困户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按约定付费的30%给予补助。立足于致富带头人现有产业结构,对带动效果好的,按一定标准每年给予致富带头人产业奖补。
(记者 黄瑞 通讯员 肖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