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提高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取消大病封顶线。从2019年9月1日起,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贫困人口即参保即享受政策。
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政策情况
(一)提高住院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类 别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人员类别 |
现行标准 | 提高后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 | 40% | 45% | 50% | 55%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
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 | 60% | 65% | 70% | 75% |
关于区县级医院。根据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区县级医院范围的复函》界定的区县级医院,由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核定。
(二)降低住院报销“门槛费” 50%
类别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 人员类别 |
现行标准 | 降低后 |
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400元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
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 | 300元 | 150元 |
三、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50%
类 别 | 现行起付线标准 | 降低后标准 | 人员类别 |
定点医疗机构 | 13193元 | 6596.5元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
四、提高大病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封顶线
类 别 | 报销比例 | 最高限额 | 人员类别 |
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 | 从2019年9月1日起,在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 |
执行时间:2019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扶贫对象
医保扶贫对象范围: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均纳入医保扶贫对象,享受医保倾斜报销政策。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宣)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