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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解读
2019-12-05
来源:

  一、有关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提高5%。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取消大病封顶线。从2019年9月1日起,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贫困人口即参保即享受政策。

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政策情况

(一)提高住院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类    别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现行标准

提高后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

40%

45%

50%

55%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

60%

65%

70%

75%

关于区县级医院。根据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区县级医院范围的复函》界定的区县级医院,由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核定。

(二)降低住院报销“门槛费” 50%

类别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人员类别

现行标准

降低后

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400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

300元

150

 

    三、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50%

类 别

现行起付线标准

降低后标准

人员类别

定点医疗机构

13193元

6596.5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四、提高大病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封顶线

类 别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人员类别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

从2019年9月1日起,在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

执行时间:2019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扶贫对象

医保扶贫对象范围: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均纳入医保扶贫对象,享受医保倾斜报销政策。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宣)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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