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区特别出台了《璧山区建卡贫困户扶贫政策汇编》,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方面的相关政策。
【正文】(一)政策对象
【正文】1、国家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含已脱贫且在脱贫攻坚期内的贫困人口,但不包括因财政供养、购买商品房、购买(汽、轿)车辆、企业法人(含股东)、缴纳公积金等明显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而退出的贫困人口。
2、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8类城乡困难人员。
【正文】(二)政策内容
1、救助范围。政策对象中,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对其医疗目录外自负费用确定为救助基数;若超过总费用30%的,只对总费用30%以内的自负费用确定为救助基数。
2、起付及封顶线。符合条件的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正文】(三)救助比例。实行分段救助政策。具体为:
救助基数3000-10000元的,重点救助对象25%,其他救助对象20%。
救助基数10000-30000元的,重点救助对象30%,其他救助对象25%。
救助基数30000-50000元的,重点救助对象35%,其他救助对象30%。
救助基数50000元以上的,重点救助对象40%,其他救助对象35%。
注:重点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上述救助政策,若遇重、特大疾病,目录外自负费用超过总费用30%的患者,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正文】(四)救助方式
利用现行医疗救助系统,采用“一站式”结算,以方便群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