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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持证残疾人“阳光安居工程”
2019-11-25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导语】为深入实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区特别出台了《璧山区建卡贫困户扶贫政策汇编》,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阳光安居工程”方面的相关政策。

【正文】1.办理部门:各镇街道残联办、区残联

2.政策对象:“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具有本地农村户口(含农转城户口);

(三)低保残疾人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

(四)无房或现住房为D级危房

3.所需资料

(1)各镇街残联将危房改造对象申请书(用A4纸书写);

(2)有效的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别、户主、本人页、全家人口增减页);

(3)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复印件(此项所有复印件均用 A4纸复印,第二代残疾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 Α4纸;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 A4纸;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标准。危房改造应充分考虑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残疾人家庭户籍人口数核定建房面积。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以占地面积计算,即每人平均不超过 30平方米。家庭人口1-3人的不超过 90平方米,家庭4人的不超过120平方米,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不超过150平方米。家庭人口数以申请危房改造时的户籍人口为准。

(2)建设规模及样式。可参照市城乡建委发布的《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和《重庆市农村D级危房拆除重建通用图》等。

(3)质量标准。改造的住房应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

5.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村委会初步审查——镇街审查——区残联入户初审——对初审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名单公示5天——街镇残联将所需资料上报区残联——房屋改造——区残联验收——上报市残联备案。

6.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市区两级资金每户补助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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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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