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区特别出台了《璧山区建卡贫困户扶贫政策汇编》,今天我们继续来了解一下医疗救助方面的相关政策。
【正文】1.救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2)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特殊困难人员、建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2.救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参保标准。从2017年起到“十三五”末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
(2)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
(3)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80%;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70%。重点救助对象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为60%。
(4)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60%。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10万元;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