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区特别出台了《璧山区建卡贫困户扶贫政策汇编》,今天我们继续来了解一下就业扶贫有关补贴的相关政策。
【正文】就业扶贫有关补贴(助)政策
(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交通食宿补助
1.补助对象
璧山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
2.补助条件
离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参加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的。
3.补助标准
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
4.补助期限(次数)
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5.申报材料
(1《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交通食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建卡贫困户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等符合补助对象凭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等资料。
6.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审核盖章后,再由镇(街)社保所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
(2)初审。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在培训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审核。按程序分别由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审核。
(4)拨付。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审核结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将交通食宿补助划拨到农村贫困劳动力个人储蓄账户(邮政储蓄银行)。
(二)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
璧山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
2.补贴条件
实现跨区(县)省(市)外出转移就业。
3.补贴标准
按往返城市间本人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和公交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票价据实补贴。
4.补贴期限(次数)
每人每年一次。
5.申报资料
(1)《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建卡贫困户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等符合补助对象凭证;
(3)申请人外出就业目的地城市与璧山间乘坐交通工具往返票据原件。
(4)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的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6.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外出就业返乡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提出申请。
(2)初审。各镇(街)社保所初审后于每年年底将相关资料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
(3)公示。按程序分别由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区人力社局负责公示。
(4)拨付。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审核结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将交通补贴划拨到农村贫困劳动力个人储蓄账户(邮政银行)。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