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区特别出台了《璧山区建卡贫困户扶贫政策汇编》,今天我们继续来了解一下精准脱贫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
【正文】一站式结算平台
1.扶贫定点医院:璧山区公立医院及私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
2.市外就医人员、室内联网因故未报销人员,理赔手续需直接交付给人保财险璧山支公司人员手工报销。
3.联系方式:赵家俊 15730106125/41421349.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CBD、2号楼5楼(新璧山中学正对面)
【正文】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给付保险金,最高5万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正文】大病补充保险
贫困人口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1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对贫困人口因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2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最高赔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正文】疾病身故保险
参保人员因疾病身故,给予1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
【正文】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贫困户家庭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以甲方提供的人员清单为准)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由保险机构给予1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赔付。(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炎质灰症;(9)严重幼年型内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正文】农房保险
贫困户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符合保险协议责任范围的倒塌或损毁,依照保险协议采取差异化赔付限额给予赔付。其中:竹草屋(1万元),土坯屋(2.5万元),砖(石)木结构(3.5万元),钢筋混凝土(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