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区特别出台了《璧山区建卡贫困户扶贫政策汇编》,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惠民济困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
【正文】惠民济困保险
参保对象为当年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四类城乡困难群众。对于民政内部以及民政与扶贫对象交叉重叠人群,不重复参保。参保标准为100元/人/年,参保时间为一年。首次参保以参保当月的在册对象为基数,动态参保人数以每月新增的四类对象数为准。
(一)小额意外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自付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二)大病补充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赔付:(1)3000元(含)-10000元按25%赔付;(2)10000元(含)-50000元按30%赔付;(3)50000元以上接35%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
(三)疾病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
(四)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给子1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赔付。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カ;(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III度烧伤。
(五)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
被保险人参加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入学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入学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入学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