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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持续推进社保扶贫工作见成效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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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社保在行动。为推进社保扶贫工作,我区全面落实社保扶贫政策。一是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经确认为建档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享受政府代缴。建档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政府代缴70元,本人缴纳30元每年,特困人员政府代缴全额(100元),本人不缴费。二是落实超龄(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参保和待遇支付。年满60周岁以上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18年12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截止4月底,我区建档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支付率达100%,切实让贫困人员减负增收得实惠,全面完成市局下发贫困人员社保扶贫工作,助推我区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区社保局 赵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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