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日前,记者从区社保局了解到,为帮助困难群体,我区积极完善落实扶贫政策,从今年起到2020年,我区三类困难群体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由政府代缴。
【正文】三类困难群体包括上年度区农委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这三类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年满60周岁的,从2018年到2020年,将由政府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次标准(100元/人/年)代缴当年参保费用。
【正文】其中,对特困人员,政府将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两类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代缴对象也可自愿选择其他缴费档次参保,但政府仍按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代缴,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正文】如果这三类困难群体没参保的,需在11月前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已经参保的财政将自动拨付养老保险费到缴费账户上。享受政府部分代缴对象或参保选择除最低档外的其他档,需要在11月30日前,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应由自己支付的参保费用。若有疑问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或拨打41417638咨询。
【正文】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政策,被区农委和民政部门同时认定为代缴对象的困难群众,优先按照民政部门认定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