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重庆市璧山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为鼓励扶持区内重点企业上市,区财政将对区内重点上市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万元。
区委书记蓝庆华,区委副书记、区长秦文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参加会议。
为鼓励扶持区内重点企业上市,2015年我区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极大提高了区内重点上市企业积极性。据悉,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日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在原《暂行办法》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办法》。
《办法》规定,区财政将在资金奖励、财政奖补、信贷等方面对成功上市和拟上市重点企业进行支持。其中,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将奖励人民币400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万元,对拟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的企业,区财政还将在返税等方面给予财政奖补。另外,区财政还将采取融资支持、实行“一事一议”、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给予企业信贷支持。
会议指出,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有利于推动企业规范管理、提档升级,有利于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会议强调,要制定具体上市目标,实施定向重点培育,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要将企业上市与招商工作结合起来,引进一批上市或拟上市企业落户璧山,推动璧山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何平、李金泉、张献强、朱朝阳、刘晋、万容、韦汉付等区领导参加会议。
(记者 曾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