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重在解决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
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长江保护法共9章96条,全文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共有四大亮点:一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二是坚持保护和修复放在压倒性位置;三是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从法律内容来看,长江保护法比较明确地体现了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这“三线一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四个禁止”:一是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二是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的上中游转移;三是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四是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目前,璧山区生态河长办已建立污染水质和河道“三乱”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璧山区全域涉水管理范围。
二、举报事项
(一)涉水企业偷排、乱排行为。
(二)向水体以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行为。
(三)规模性建筑工地偷排、乱排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行为。
(四)河道乱建乱占、堆放弃土弃渣。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生态河长办举报有关行为。举报电话:023-4141236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436号青少年活动中心204办公室。举报邮箱:bsqsthzb@163.com。
举报人在反映情况时应提供发现涉及水体污染行为(或现象)的具体时间、详细地址及基本情况,并提供影像资料。
四、奖励标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对第一举报人按照每条举报信息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举报受理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区生态河长办将明确专人接收举报信息,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及与举报有关的情况。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厉行法治是对长江最好的保护,《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充分体现了更严、更高的保护要求和更重、更硬的处罚精神,让我们一起来保护母亲河吧!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