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虽然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存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甚至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今年2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案)》,就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违法燃放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区公安局就查处了一起涉嫌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正文】12月11日,璧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东林丽景小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此展开了调查。经查,系辖区群众陈某因家人过生,便不顾相关规定和安全隐患,在小区某楼顶燃放了烟花。12月13日下午,在璧城派出所,民警对陈某进行了情况问询,执法人员还现场开具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对陈某处以行政罚款。
【正文】本是高兴的事,却进了派出所,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保证以后一定严格遵守禁燃限放的规定,同时也会在自己的亲朋好友间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正文】再过一个月就是春节了,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正文】今年璧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去年相比进一步扩大。
(一)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缙云山以西,铁山路以北,黛山大道、雪松路以东,景山路以南所形成的闭环区城(含公路)为禁放区域(缙云山内政府设置的祭祀燃放点除外)。
(二)城市建成区以外的禁放区域和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应在上述区城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