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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璧山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规定》
2019-11-26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导语】11月22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璧山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区委书记蓝庆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区政协主席向邦俊出席会议。

【正文】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正文】会议强调,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全市落实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先行区”,实现“儒雅璧山 田园都市”愿景,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正文】会议要求,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考察,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正文】何平、李金泉、张献强、朱朝阳、欧汉东、万容等区领导参加会议。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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