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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
2019-11-21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正文】记者从区教委了解到,为了解决“三点半难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指出,我市坚持属地管理、校内实施、自愿参加、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特别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确定下午正常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指导。

【正文】学校课后服务的时间是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节假日不得进行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各个学校课后服务的内容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正文】《意见》还提出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

【正文】各个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可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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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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