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党支部建设,近日,我区下发了《璧山区城市居民小区党支部建设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小区党支部的核心引领作用。
【正文】根据该办法,街道党工委根据基层实际,可在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小区成立党支部(含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合理设置楼栋党小组,构建城市基层“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架构。健全以小区党支部为引领,业主委员会、业主理事会、各类社会组织和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的小区治理模式。
【正文】同时,居住在小区的党员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要主动回小区党支部报到、承诺、践诺,每年参加小区党支部组织的活动不少于2次。党员报到、承诺、践诺和请假等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党员所在单位基层党建年度考核内容。
【正文】此外,街道党工委每年还将对小区党支部进行综合考评,对成效较好的小区党支部,按示范、规范两类标准予以命名,对成效较差的,约谈党支部书记。区委组织部择优命名“小区先锋党支部”,进一步激发小区党支部的积极性。
【正文】目前,我区已有7个“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区级试点小区。从7月开始,璧城街道和璧泉街道也在29个符合条件的小区陆续成立了小区党支部。接下来,各小区党支部将按照办法规定,规范化开展活动,打造和谐自治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