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医保不断发展完善,报销的目录越来越丰富,给大家看病带来很多的便利和实惠。但是,医保报销是有条件的!不了解这些条件可能出现本来可以报销的结果报不了的情况。就医时如果需要用医保报销,以下七大规则一定要注意。
【正文】连续缴纳够规定时限才能报销
【正文】医保不能即买即用。我市规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正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当年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其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当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从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在当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从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正文】一定要在定点机构就医买药
【正文】医保报销都是要在定点机构的!市民在看特殊疾病门诊时,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治疗才能够报销费用;否则,治疗费用是没办法报销的,只能自己承担。普通门诊去药店买药也是在医保定点药店,才能刷医保卡买药,在非医保定点药店只能自掏腰包。住院也是要在医保定点医院才能报销。
【正文】私自转院要少报销
【正文】有些疾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看不了,要去市内三级医院治疗,得先申请转诊;转诊备案需要在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院前),向区医保局电话备案(备案电话41419361,备案信息主要有就医医院名称、入院开始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如果没申请就私自转诊,其住院报销的起付线要提高5%,报销的比例要下降5%。
【正文】超过起付线才可以报销
【正文】医保的报销只有在超过规定的起付标准才能予以报销。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特病门诊等医疗费用,在先扣除个人的自付费用后,其金额在起付线以上的才可以报销。医院等级不同,医保报销的起付线各不相同,起付标准也不一样,在职和退休人员享受的报销比例也不同。
【正文】医保有封顶线不可以无限报销
【正文】医保报销是有封顶线的,超过封顶线的部分不能报销,职工医保基本医疗统筹封顶线4.7万元/年,居民医保基本医疗统筹封顶线一档8万元/年,二档12万元/年。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职工医保还有大额保险、居民医保还有大病保险对重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报销。职工大额封顶线50万元/年,居民医保大病封顶线20万元/年。
【正文】有些药物和附加费不能报销
【正文】医保报销的药物是特定的,一般只有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才能报销,而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药物则不能报销。用药前跟医生沟通好,想省钱就用目录内的药。另外,如果是一些特殊的附加费,例如住院空调费、陪伴费等等,也无法报销。
【正文】报销不要超过时限
【正文】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和市外联网医院出院时一定要持社保卡就可以联网结算各种费用。如果市外联网结算医院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结算,以及到市外非联网医院的住院和特病门诊费用,都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凭相关手续职工医保到医保局,居民医保到参保地卫生院进行手工报销医疗费,但要注意有时间限制,当年的住院或特病门诊费用最迟在次年的3月31日之前去报销,过了时限就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