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近日,记者从区社保局了解到,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的资助对象,将享受65元到550元不等的参保缴费资助。
【正文】据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含城市低收入老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分别给予155元/人·年、220 元/人·年的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分别给予130元/人·年、180 元/人·年的资助 。
【正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除外)参加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参加二档给予220 元/人·年的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二档给予全额资助。
【正文】据介绍,对办证残疾人中,四级以上残疾人参加一档给予资助,其中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给予65元/人·年的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参加一档给予220元/人·年的资助。值得注意的是,办证残疾人参加二档不予资助。
【正文】对国家特别扶助家庭成员、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成员、区级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家庭成员、国家奖励扶助对象本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本人参加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参加二档不予资助。
【正文】此外,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
【正文】区农委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一档个人参保的给予全额资助,参加二档不予资助。资助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含)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脱贫和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正文】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助参保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在参保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参保,一经选定,该参保年度不得改变,参保当年医保待遇享受与参保时选定的身份一致。如有疑问可拨打4141763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