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涵盖优化供地降低成本、科学降低社保成本等方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正文】降土地成本方面:
【正文】市级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优先保障供地。
国土资源集约节约模范区县一次性给予5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对符合产业政策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
鼓励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制造业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增加用地用于扩大工业生产,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标准厂房和楼宇产业园项目相关税收政策参照普通工业项目执行。
项目建设业主销售房产,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
标准厂房和楼宇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文】降社保成本方面:
【正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5%。
对制造业企业实行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正文】将运输成本方面:
符合有关条件的车辆按三类车或按计重收费额下浮14%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大件运输车辆整车按基本费率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对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实行9.9折优惠。
【正文】落实税收优惠方面:
【正文】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未超过5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企业研发活动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扣除后,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正文】降能源成本方面:
【正文】现有输配电网无条件向售电公司和用户开放。
取消前期设定的大用户直供电50万千瓦门槛,大工业用户均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并将逐步扩大至一般工商业用户。
【正文】降采购成本方面:
【正文】对龙头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奖励。
【正文】降融资成本方面:
【正文】鼓励银行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
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
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对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分别给予
3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3年内给予奖补。
【正文】支持智能化改造方面:
【正文】重点企业进行装备智能化改造时,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金额为基准给予补助。
对重点企业在建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金额为基准给予补助;对建成并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正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
【正文】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平、公开、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
建立完善交易评价、退出等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