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正式出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启动。
【正文】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220元/人·年,第二档:550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180元/人·年,第二档:450元/人·年。
【正文】我市城乡居民、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和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社区、街道办理参保现场缴费。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要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2018年12月2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后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正文】按现行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2019年3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缴费90日后享受待遇。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新生儿参保,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当年待遇,同样,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