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165种,“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推开,部分行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等等,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正文】根据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相比2012年版目录,2018年版目录中的药物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基本药物,政府会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效供给,确保不断供,通过定点、储备等方式保障生产供应,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纳入医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
【正文】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