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至1200元
2018-10-15
来源:璧山电视台

【正文】近日,记者从区社保局了解到,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1050元/月统一调整为1200元/月,全区800余名失业人员将受益。

【正文】据了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为:

【正文】申领对象需具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这4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职工档案移交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审核办理。

【正文】发放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由我区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对今年8月1日后已经按照1050元/月原标准发放待遇的,将由经办机构按照1200元/月发放标准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09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