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播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关于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正文】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正文】一、撤销原重庆市璧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原重庆市璧山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风险监控中心、重点税源管理税务所、高新园区税务所、璧城税务所、丁家税务所、大路税务所(以下简称“原设机构”),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璧城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璧泉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青杠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大路税务所(以下简称“新设机构”)。
【正文】二、原设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设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字轨和编号。
【正文】三、原设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设派出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正文】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新设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正文】五、新设派出机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璧山区范围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区行政审批中心),023-41812366。
2.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璧山区范围内高风险事项应对。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山路4号附56号3-1,023-41428212。
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璧山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业的税收管理。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红宇大道20号附26号,023-41408588。
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璧城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璧城街道、河边镇、福禄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红宇大道19号附2号金和丽景A区(临时办公点),023-41416532。
5.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璧泉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璧泉街道、大兴镇、正兴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红宇大道20号附26号,023-41689612。
6.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青杠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青杠街道、丁家街道、来凤街道、广普镇、三合镇、健龙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大道491号,023-41782253。
7.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大路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大路街道、七塘镇、八塘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北街154号,023-41880083。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