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于5月9日启动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正文】我区根据实际情况,由区环保局牵头全面排查全区企事业单位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成立4个执法检查小组对27家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29家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废重点产生单位和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对在2017年专项行动中被处理处罚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于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倾倒、利用、处置、排放危险废物并涉嫌违法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不得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多发态势。
【正文】针对国家督查交办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划定整改期限,督促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按时序通报、考核工作进展。针对突出环境问题,要按要求及时全面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