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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群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享代缴优待
2019-03-19
来源:璧山电视台

【正文】3月15日,市人力社保部门发布消息,根据我市社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可以享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据介绍,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可享有政府代缴的优待,具体包括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代缴对象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正文】代缴标准按居民养老最低缴费档次计算代缴金额。其中,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其余两类代缴对象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7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参保的,政府仍按前述标准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保费金额由参保人承担。

【正文】超龄贫困人员按以下条件享受待遇:2018年11月30日以前年满60岁的从2018年12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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