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奖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举报对象
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黑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黄赌毒盗抢骗等社会治安乱点违法人员线索,主要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城区、城乡接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举报璧山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也可通过市级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电话举报:023-41431032(璧山区扫黑办)
023-63962789(重庆市扫黑办)
邮箱举报:bsshb110@163.com
信件举报: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18号扫黑办(老公安局)(邮编:402760)
来访举报: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18号扫黑办(老公安局)
三、奖励办法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核查完毕后,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外,线索核查情况都应当向举报人反馈。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涉恶类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头目,法院最后审判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法院最后审判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抓获其他网上逃犯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
四、保护措施
受理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重庆市璧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
重庆市璧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 代章)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