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公开庭审现场(张啸寒 摄)

法院为幼儿园教师开展法律培训

法官走进校园为学生宣讲《民法总则》

法官在宪法宣传日活动中进行法治宣讲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的同时,也肩负着通过审判活动,解决民事纠纷,普及法律法规的职责。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全力开展法律宣传工作,通过传达法治内容、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等方式,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全区形成了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坚持“让每一位法官都成为普法宣传员,让每一次庭审都成为普法宣传课,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成为普法宣传教科书”工作思路,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发挥法庭司法宣传前沿阵地作用,审判执行与普法宣传相互融合,通过微信微博与群众积极互动,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送法上门 回应社会热点
“人民法院所涉及的‘法’几乎涵盖了一切现行法律,我院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以及行政审判庭分别担任着刑法、民法等法律的普法任务。”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陈冬梅告诉记者,各审判庭时常根据当下社会热点,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赶集、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
去年“三八妇女节”前夕,区人民法院与区妇联联合开展的维权宣传活动以及专题讲座受到了群众极大的欢迎。参加活动的民事审判庭负责人任玉海告诉记者,区人民法院审理家事纠纷的法官在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耐心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纠纷等法律问题。
这次活动普及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并就面对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如何加强夫妻沟通、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给予意见和建议,并提醒广大妇女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这只是该院结合节日和热点事件开展社会普法活动的一个缩影。与此同时,区人民法院还不忘将法律宣传带入校园,帮助青少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总则》中有较多关于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为此,区人民法院多名法官主动走进全区各镇街中、小学,通过法律专题讲座、法制教育报告会、校园模拟法庭等方式,就《民法总则》中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相关真实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讲解。
“小大人”的门槛从十岁降至八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受法律保护、鼓励见义勇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实现国家监护的法律化民政部门将负起责任……一条条实用法规的解读,让同学们对《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
“普法宣传除了‘送出去’,还有‘走进来’。我们还广泛邀请全区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进行普法教育。”陈冬梅说,除了送法上门之外,区人民法院会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在校学生、媒体记者等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司法,增加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以案说法 活用身边案例
“在驾校场地内摔倒受伤,应该向驾校索赔多少钱?”前段时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学员状告某驾校的案件。学员潘某在排队上车的过程中,被驾校场地设置的标识杆绊倒受伤,立即被送往区人民医院治疗,当晚转至重庆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住院治疗,随后才好转出院。
“在学车过程中被驾校设施绊倒受伤,该不该找驾校赔钱呢?”潘某在朋友的建议下,前往区人民法院咨询。受理人耐心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潘某将该驾校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原告在被告处学车被标识杆绊倒受伤,按照双方的约定,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判决驾校向原告潘某赔偿医疗、误工等各种费用共计3万余元。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老百姓通过法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件,遇到此类情况,很多老百姓自认倒霉,不知道应该如何追究对方责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任玉海说,为此,区人民法院活用身边案例,在此类案件宣判之后第一时间将其归纳整理,并通过发表新闻稿件、组织宣讲材料等形式,向更大范围的群众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这类案件在社会引领和法治教育方面的作用。
据悉,类似这样的以案说法,是区人民法院法治宣传工作的一大特色。其中不仅包含了区内发生的群众关心的案件,还包含了大量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事件。例如,近段时间该院审理执行的借记卡遭遇“伪卡”盗刷案件、元旦春节期间被鞭炮炸伤案件等,都成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典案例。
“我院的法官分到案件之后,除了要充分研究其法律关系外,还要寻找案件中的普法点,以便在庭前沟通以及后续的普法环节中,向当事人以及群众解读、阐释,引导大家树立法律意识,使大家在以后工作生活中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任玉海说,通过这种方式,生动形象又简单明了地让社会群众认识此类事件法律如何规定,遇到事件又该如何打官司,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切身利益。
创新形式 提升普法实效
去年9月底,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小区三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玲玲在接到案件后立刻给三位被告打电话让其到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但三位被告的态度均十分抗拒,都称自己在外地或者不在家,并且提出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公司不解决就不交物管费,甚至称法院是在帮助物业公司逼老百姓交物管费。
王玲玲深感三位被告法律意识淡薄,但是对方抗拒的态度,让普法和执行工作难以开展,为及时将诉讼程序进行下去,王玲玲带领书记员及执勤法警在下班后来到该小区,叫上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一起到三位被告家中,了解到由于业主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在装修时多支付了费用,要求在物管费中予以扣除,而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多出的费用是开发商的问题,与其无关,也不愿协助业主维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王玲玲立刻召开三方会议,耐心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邀请物业公司协助业主一起向开发商反映并解决问题,业主当场缴纳物管费,物业公司当场撤诉。
“因为这个问题,业主找过多家单位,甚至拨打630上过电视,都未能解决。”王玲玲告诉记者,事件发生是源于涉事双方缺乏法律意识,不明确自身责任,通过法官上门普法的方式,不仅将事件圆满解决,还为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法制宣传应该像王玲玲这样,讲究形式和方法,一味地生搬硬套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普法作用。”陈冬梅说,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将推陈出新贯穿工作始终。积极运用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市内报刊等传统媒体,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等全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法院工作、典型案件以及法律知识,同时不定期开展公开庭审及庭审直播,均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此外,该院注重与网民互动交流,及时收集网友评论和建议,增强群众对法院、法官的支持和监督力度。近日,该院又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为群众提供诉讼流程指导、诉讼文本下载、案件查询等服务。
“与此同时,区人民法院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疑问,将其关心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反馈。”陈冬梅说,随着区人民法院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手段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常态长效机制已经建立,璧山的普法宣传效果屡上新台阶。(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
(张啸寒 周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