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璧山区深化新时代教育 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具体措施
2021-12-25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精神,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结合璧山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区教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民族宗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人武部、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主任由区教委主任兼任。区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4次。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安排具体机构和专门人员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区教育督导机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完善运行机制

(三)加强对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制定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对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实施监督。按要求做好国家和市级督导检查自查、整改、复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接受市政府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针对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评价手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积极开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自查自纠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和市级认定。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加强对学校督导。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各学校按每500名学生安排1名管理和教学能手担任学校督导员。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区教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制度,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要求,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加强教育评估监测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师进修校)

三、健全问责机制

(七)完善报告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国家、市级教育部署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融媒体中心)

(八)规范反馈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九)强化整改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健全复查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況,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一)落实激励制度。区政府按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积极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积极争取市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二)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市委、市政府教育部署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记录报送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三)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其他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四)压实问责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区教委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规范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

(十五)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严格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加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配备。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届聘任区政府督学不少于100名,其中学科督学不少于50名。区内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作为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加强挂牌督学队伍建设,挂牌督学原则上由区政府督学担任。区级专兼职督学应当报市教育督导机构备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六)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严格实行督学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予以奖励。区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接受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督学回避制度。建立督学退出机制,经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履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学,按程序予以解任或解聘。(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落实督导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八)加强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编入区教委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误餐、劳务等费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九)加强教育督导研究。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深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加强教育督导跨区域交流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督导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师进修校)

各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区级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09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