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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救治实行兜底保障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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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报讯 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近日,区财政局会同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单位,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入院救治政策作出调整,决定从今年1月起,对全区精神障碍患者的入院救治工作实行财政兜底保障救助政策。

  此次调整的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救治政策,将未办理残疾证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其中,取消了入院救治天数的限制。从今年1月起,对辖区入院医治的精神障碍患者,按112元/床日内的医疗费据实结算,并将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15元/天,其住院救治经费在区残联“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助经费”中列支,生活补助费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据悉,今年1-7月,我区已对628名入院精神障碍患者实行了财政兜底保障救助,支付入院救治经费200多万元,有效促进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好转和康复。

(通讯员 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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