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镇农村基层工作力量,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璧山委组〔2015〕174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开招录农村基层本土人才到村挂职及建立本土人才后备人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录职位及名额
公开招录1名本土人才到村挂职,公开招录10名本土人才后备人选。
本土人才后备人选需通过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环节,择优储备,后备人选有效期为一年。
二、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录范围
户籍地在璧山区或在璧山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吃苦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年龄在十八周岁及以上、三十五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3.曾从事基层服务工作,被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9日(周末除外)。
2.报名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党群办307室(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文丰街39号307室)。
联系电话:023-41777817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福禄镇公开招录农村基层本土人才报名表》(附件1);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若是中共党员,则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附件2)。
报名者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需本人现场领取《准考证》。符合条件面试人员以镇党群办通知为准。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面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面试暂定在2023年8月11日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镇党群办通知为准。
(四)体检
原则上按1:1的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镇党委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面试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的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镇党委征求考察对象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意见,是党员的还要征求镇纪委意见。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的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
拟挂职人员名单经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将在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属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到岗挂职
公示无异议的,到岗挂职,是中共党员的,到村挂职任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不是中共党员的,到村挂职任主任助理。挂职期与村党组织届期一致,届期期满,其挂职职务自然消失。
六、后备人选的公示
未录用人员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为先后顺序建库,后备库人选公示期为3天。
七、后备人选的使用
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入选本土人才后备人选库人员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选拔建库。福禄镇根据人员空缺和岗位需求情况,按照1:2的比例,从后备人选库中按先后顺序,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后备人选库人员参加第二次面试,接到通知的人员在48小时内反馈(以短信反馈结果为准),若未反馈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试成绩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得分高低进入考察、公示等环节。
八、管理
参照《福禄镇村(社区)专职干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本土人才进行管理。凡出现《办法》所规定的村(社区)专职干部其他诫勉、免职情况的,则按《办法》执行。
新录用本土人才在本辖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九、待遇
1.基本补贴。参照村副职专职干部标准执行。
2.社会保险。根据璧山委组〔2018〕31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参照村综合服务专干和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落实。
3.考核激励。参照村副职专职干部待遇给予绩效考核,具体办法以镇党委研究为准。
十、本简章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
福禄镇公开招录农村基层本土人才报名表(2).doc
附件2:
中国共产党员身份证明.doc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