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和《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相关整改责任单位自查、向区级整改督导单位提出销号申请、督导单位组织专业力量核查并反馈,现对《重庆市璧山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期
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4号第4层417室
邮编:402760
联系方式: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监督联系人:18983479009
三、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严禁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反映人员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
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docx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