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关于涉案财物认领的公告
2021-07-02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保证有关当事人权利,确保相关涉案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我局现对璧城派出所在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或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扣押的相关财物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到我局璧城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璧山区公安局

                                2021-7-1

 

附:璧山区公安局财物公告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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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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