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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宣传部临聘人员招聘简章
2020-07-16
来源:

经区政府批准,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区委宣传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岗位简介

为进一步做好璧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好文明创建工作,特设立文明创建辅助岗,参与文明创建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并协同做好璧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智慧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系统维护工作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文明创建辅助岗,3名。

四、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40周岁(即1980年7月17日—2002年7月17日出生);

2.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意识;

3. 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日期及时间: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产业园北区6号楼61206,联系人:陈昶吉;联系电话:15696311162。

3. 报名方法:应聘者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原件1份,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报名表1份(见附件)。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次报名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作好防疫工作】。

(二)资格审查

参照报考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本次招考QQ群,等待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下载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式将在QQ群通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精神文明建设测试”,   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招聘单位可根据情况调减该岗位招聘职数或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定于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相关工作年限长者优先。若工作年限仍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各体检人自行前往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自行承担,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体检报告如实交指定单位。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璧山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 所有应聘人员需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签订《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劳动合同》。

3. 区委宣传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临聘人员岗位及工作职责。

4. 薪酬待遇: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璧人社发〔2018〕95号)文件中关于临聘人员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在璧山网发布。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宣传部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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