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XZCX2020- 05
1.发包条件
大兴镇石鼻村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已由璧财建〔2020〕328号文报区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补助资金。项目业主单位为:大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在我区已组建的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零星应急专项库进行随机抽选承包商。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大兴镇石鼻村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内容包括:石鼻村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原琉璃瓦屋面后新建木结构小青瓦屋面、拆除二层栏杆后新建木质栏杆、拆除外墙面抹灰后重新贴文化石外墙面等;具体见璧财建〔2020〕328号文件。
项目发包金额为:227153.6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2.2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具体以甲方现场确定为准)。
2.3实施地点:大兴镇。
2.4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2.5 结算方式:本项目采取总价和清单单价双控的方式对外发包,发包总价控制在227153.6元以内。清单综合单价和其他以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发包最高限价具体详见《(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大兴镇石鼻村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相关表格,最终结算金额按清单计价原则(清单计价原则为有综合单价的以中标单价和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按中标费率进行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注:财评单价即中标单价)计算后并总价下浮8%进行确定,但不得超过227153.6元。
2.6工程款的支付:(见合同约定)
3.抽取时间及地点
3.1 抽取时间:2020年6月29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3.2 抽取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4.中选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4.1 本项目于2020年6月29日抽取结束后,请中选人于2020年6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到项目业主单位领取中选通知书(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领在规定的地点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4.2 中选通知书领取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老师 电话:13635444345
4.3 监督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财政办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13896029510
项目业主单位: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璧山区大兴镇福音街8号
邮政编码:402768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13635444345
附件:
石鼻村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合同.doc
大兴镇石鼻村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xlsx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