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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车辆基本信息公告
2020-04-23
来源:

公告

璧山区公安局在办案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无主车辆(含摩托车),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对无主财物及被害人未领取的财物,办案部门应当发布公告或通知被害人,经公告或者通知后超过6个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之规定,现予公告。请下列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到璧山区公安局接受处理,逾期我局将依法处理。


无主车辆基本信息见附表

无主车辆基本信息表.xlsx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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