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排水管网整治工程施工质量达标,杜绝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野蛮施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监督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事项
(一)使用假冒伪劣管材、水泥等工程材料的行为;
(二)未按“三次验收”标准执行;
(三)其他质量问题。
二、受理时限
2019年9月15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当提供准确详细的违法违纪事件描述(如:违法违纪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点等情况),以利于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和实施举报奖励;
(二)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鼓励建设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行为;
(四)核查部门应于 15日内完成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受理举报的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应于 15 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生态河长办或住建委核查举报内容属实后,举报人携带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到区住建委管网运维服务中心领取奖励。
四、举报奖励
凡举报的违法行为经受理单位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1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41412360或41812683进行投诉,举报时间以接通电话的时间确定。
(二)电子邮件举报
将举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3067500@qq.com、452390843@qq.com,举报时间以电子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