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单位:
我区于2018年3月18起在全区范围内宣传“严厉打击污染水质”有奖举报制度,截至4月2日,区生态河长办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查证属实的污染水质事件3例。经区生态河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三合镇新场村香炉山坪塘(新塘水库)
2018年4月2日上午,接群众举报香炉山坪塘(新塘水库)存在肥水养鱼、增氧机未拆除的情况。
2018年4月2日下午,区生态河长办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根据璧山生态办发〔2017〕46号及〔2018〕2号文件要求,香炉山坪塘(新塘水库)应于2018年3月底前拆除养鱼设施设备,但现场发现仍有大小增氧机共7个,并存在高密度肥水养鱼的现象。
(二)正兴镇大面坡村芦花水库
2018年4月2日上午,接群众举报芦花水库存在投放鱼苗、投放饲料养鱼的情况。
2018年4月2日下午,区生态河长办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根据璧山生态办发〔2017〕46号及〔2018〕2号文件要求,芦花水库应于2018年3月底前拆除养鱼设施设备,但现场发现有管理房、饲料袋、抬鱼网、投饵机等养鱼设施设备。守鱼人承认该水库仍存在承包养鱼行为,且于2018年3月31日新投放鱼苗。
(三)来凤街道花蛇沟水库
2018年3月23日下午,接群众举报来凤街道花蛇沟水库存在违规捕鱼行为并且养鱼管理房未拆除。区生态河长办立即牵头组织来凤街道生态河长办、农业服务中心以及三星村村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3月24日、29日两次到水库及周边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查,来凤街道已及时制止业主的违规捕鱼行为,并于2018年3月29日督促业主拆除了养鱼管理房,故不处理。
二、处理意见
经区生态河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相关镇街和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扣取三合镇、正兴镇2018年生态河长工作考核分值各1分;扣取区水务局2018年生态河长工作考核分值0.4分。
(二)责成三合镇、正兴镇立即对涉及的水库、山坪塘违规养鱼的情况进行整改;对涉及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将整改结果和人员处理情况于2018年4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书面报区生态河长工作领导小组。
(三)按照“严厉打击污染水质”有奖举报通告,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在日常工作中“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生态河长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尽职履责,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璧山而不懈努力。
重庆市璧山区河长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