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高新区发[2018]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用工单位:
为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群众的住房困难,经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将塘坊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栋、第六栋进行公开分配安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
本次接受申请的房源为塘坊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栋、第六栋,位于璧山区青杠街道双朝北路2号(青杠街道塘坊社区),请申请人认真考虑位置等因素后提交申请。
本次配租房源,共823 套,其中:单间配套231套、一室一厅464套,单间配套和一室一厅组合房屋64户(128套)。单间配套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面积50平方米左右,单间配套和一室一厅组合面积80平方米左右(每套房屋面积以房屋勘测站出具的数据为准)。
二、配租对象
(一)第一序列人员:璧山高新区范围内(璧泉街道和青杠街道)注册的企业员工,且在青杠街道无城镇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第二序列人员:凡年满18周岁,除第一序列外在璧山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本地住房困难家庭或外来务工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
璧山区本地住房困难家庭:在青杠街道无城镇住房或人均自有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的家庭。
外来务工无住房人员:璧山区外来务工在璧无住房人员。
已享受住房保障(公房、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得申请本次塘坊公租房。
(三)第三序列人员:高新区范围内的拆迁群众。如果在第一、第二序列配租后房源有剩余,高新区范围内(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安乐村项目)的拆迁群众可以申请。
三、配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电脑摇号配租原则;
(三)按序列顺序摇号配租原则;
(四)配租户型与保障人数相对应原则:1 人家庭配租单间配套,2-3 人的家庭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4 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一室一厅和单间配套组合房屋及以下。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申请:2018 年3月5日—3月18日(假日不休,照常上班);
(二)审核公示:2018 年3月21日— 3月23日;
(三)摇号配租:2018年3月27日;
(四)配租公示:2018年3月27日—3月30日;
(五)合同签定和交房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申请人本人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区公租房管理中心申请报名(地址:璧城街道中山北路 84 号文庙广场旁)。
六、申报资料
1、公租房申请表(可在璧山区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在申请地点领取)。
2、身份证明
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
4、工作及收入证明(任选一项)
(1)企业员工:单位出具盖公章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璧山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6)拆迁群众:镇街出具的尚未安置房屋的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核查对象: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申请人)。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审核公示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报名申请点应予以受理。璧山高新区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公租房管理中心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 15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有异议的,需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
八、摇号配租
(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地点另行通知;
(二)采取重庆市公租房电子摇号配租系统进行公开摇号配租;
(三)摇号配租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区公证处、区国土房管局及申请人代表(采用电脑摇号随机抽取申请保障人员2%的代表)监督;
(四)配租结果将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九、租金标准
塘坊公租房房屋租金标准按照璧发改〔2017〕8号文件执行,即:
塘坊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每月每平方米3元。
十、物业管理
塘坊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发改委备案价执行,即:每月每平方米1元。
十一、合同签订与房屋交接
申请人根据配租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缴费凭据到报名地点签订《璧山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持签订的租赁合同到塘坊公租房物业管理处接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相关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塘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安置工作的有序推进。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做好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璧山高新区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租房管理中心联合做好本次配租工作的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为了确保本次安置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相关镇街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企业和申请人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已经享受住房保障(公房、廉租房、公租房保障)重复申请的,除取消保障资格外,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区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要加大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安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采取电视台报道、璧山报刊登、网络传播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做到家喻户晓,应保尽保。
咨询电话:41409916 41555938
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