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漏雨,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住顶楼的住房常常也因此苦恼不已。漏水了也常常是有大修基金的由大修基金列支,无大修基金的楼房往往是楼顶住户自己掏腰包解决,因为楼下住户一般是不愿意掏钱的。
这不,居住在顶楼房屋的杨某就遇到了屋顶漏水问题,因梅雨季节屋顶漏水,杨某不堪其苦,便与顶楼另一室的业主商议,找师傅进行了防水处理,花费两万余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待维修结束后,杨某认为建筑物的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维修共有部分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全部业主共同承担,故多次找同楼1至4层业主沟通分摊维修费用,均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要求其他业主分担屋顶维修费用及相应税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因杨某在维修前未与相关业主共同商议,致使其他业主失去了参与屋顶维修的权利,其他业主也未能参与屋顶维修的协商过程,故对费用提出质疑意见也属合理。最后,法院判定,维修费用及税款酌情认定由原告杨某承担一半,1至4层业主平均承担另一半。
审理此案的沈法官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多层小区顶楼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房屋漏水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该楼业主分摊。当然,顶楼住户因直接遭受漏水影响,对维修事宜较为迫切,其可以在有效通知其他业主并对维修方案进行磋商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先行垫付维修费用,最后各方结算。
(区委依法治区办供稿)